14歲以下男仔強姦無罪
今日呢單新聞真係睇到我眼火爆 - 3惡少涉淫辱 13歲女生
原來起香港,只要你係14歲或以下,就算你衰左強姦,都只係判非禮罪。
(引用蘋果日報)
14歲以下男童不能控強姦
13歲惡少年涉嫌強姦女生,證據確鑿,他本人亦直認不諱,但最終僅被控非禮罪,令人大感奇怪,原來按現行法律, 14歲以下男童,已被假設為不能性交,故不能被控強姦罪。
根據法律權威典籍 Archbold Hong Kong,普通法有一項已成定律的假設,即 14歲以下男童不能進行性交,控方不能傳召證供,企圖反駁這項假設,但涉案男童仍可被裁定非禮罪成立,若在強姦案中擔當次要角色,亦難逃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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