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言自語
很久沒有自言自語發牢騷,就到年尾,自己都慣性會想一想這一年的得失。
在這一年工作上沒太大轉變,但公司的高層對我的印象就不太好,要說影響就是近期公司搞了一個活動,而我用行動表達不滿。
這活動是在前天的星期六,早上17,18度,時間是8:30AM去到中環碼頭,再去長洲展開一個由9:30AM至6:00PM的什麼(增長團隊合作精神)的活動,就好像給中學生般的課外活動。
沒錯,星期六,早上17,18度,8:30AM中環。
是強制性要去,沒選擇,除非請病假。
我有一個優點,就是不想濫用病假,返工遲到就是遲到,年假用完就請無薪假,因為自己是那種病得要死都看不出的人。
平時無事請病假,到真是病的時候,就沒有人信你是因病而放假。
同是亦有一個缺點,就是不愛說謊的怪人。
所以那天,我沒有出現,亦沒有通知,今天上班就知道得罪了幾位公司的大人物。
沒出現,因為我是Work/Life Balance觀念很重的人,星期一至五已經朝9晚六,已經很累,星期六還要早起半死去參加一個俾面派對?
沒交待,因為既然一開始已經要強迫員工去參加,沒選擇,為什麼事後又怪責我當時沒通知? 是否有通報就可以"無罪釋放"?
我又應該說什麼理由最"合理",讓你HR部門最順耳?
到最後是否等同要我講大話,那我倒不如一開始就去請病假好了。
現實點說,員工跟公司唯一牽引就是那份薪水,市儈點說,我的人工未至於高到能夠買起我的休息時間,生活,朋友。
人大了,體驗太多爾虞我詐,累得我都不想騙人。
講大話很容易,帶面具做另一個人亦很容易,但我想做自己,因為我不會拿諾貝爾獎,我的名字不會流芳百世。
沒錯,都是一天而已,咬緊牙根,就捱過去了。
但這是原則,想法的問題。
不順大勢去走,就會突兀,被人當做憤青。
但我還是想做個不後悔的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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