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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 蕩然無存


實在太忿怒,想各地的華人網友知道香港有一件如此荒唐的判決。
今天對香港法律完全失望。
有一單案件發生於2007年,我一直留意到今天的非禮案,看了法庭的判決,令我開始懷疑清洪是否比黃仁龍更適合做律政司司長。

這單案件是"皇仁生涉嫌非禮空姐事件"

事發過程:

2007年5月14日第一次開審:

皇仁仔於2007年1月2日,於A10巴士內被懷疑非禮一名空姐,而當天,皇仁書院竟然有一班學生到庭上為疑犯打氣,法庭還未判決,為什麼這班所謂Band 1學校的學生可以完全無分事非黑白地支持一個人?
有冇想過受害者的感受?如果當天証實皇仁仔有罪,你們這班在場吶喊助威的人是否每人都向受害者賠罪?由這天開始,我已經不再看得起讀皇仁這所學校的學生,亦開始留意這單新聞。

轉貼自當日太陽報中部份內容:
皇仁尖子涉非禮空姐 大批同學穿校服到庭撐場
曾經代表香港贏得多個國際級數學比賽獎項的皇仁書院中七男生許子岳,涉嫌今年初在巴士上非禮一名空姐,案件原定昨日開審,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突然提出欲與律政司商討,研究能否以其他方法處理本案。法庭現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九日再訊,大批穿尠校服的皇仁生聯袂到法庭為他打氣.....按女事主的證供,當時她在睡夢中,隱隱感到有東西按尠她穿褲子的右大腿內側,醒來見被告五指攤開的手掌,正用力按壓其大腿。辯方認為案件所涉的淫褻程度不算嚴重,而被告獲校內師生支持,昨日大批穿尠校服的皇仁生到庭打氣,顯示被告即使曾涉上述作為,其本性亦非如此。....法庭現同意將案押後,讓控辯雙方商討本案的處理方法,並且遷就被告將於七月中往越南比賽,將案押後至七月九日再訊。被告昨日應訊後,避過記者鏡頭離開,多名穿尠校服來打氣的皇仁生則魚貫離開法院。 案件編號:ESCC 204/07


這時是2007年5月15日,法庭第一次把案件押後至2007年7月9日....我相信如果事件是真實,作為受害人依然受到精神困擾。

2007年7月10日第二次開審:

這次判決簡直是完全無法無天,因為皇仁仔獲北京大學取錄,所以案件再次排期,推到九月審理。一個疑犯竟然可以因為"曾代表香港贏得多個國際性數學比賽獎"而獲優待。竟然獲批出境,還要讓一個疑犯進入北大?

轉貼自2007年7月10日太陽報:
獲北大取錄 涉非禮九月審 皇仁尖子准保釋離港
涉嫌對空姐摸大腿的皇仁書院「尖子」男生許子岳,昨再度出庭應訊,控方表明會繼續起訴,案件排期九月審理。已獲北京大學取錄的許准保釋候審及離港,其一名男親友隨後於法庭外與記者衝突,警方證實有兩人被捕。....本案於五月份首度提訊時,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曾稱被告是數學及理科天才,去年更獲當時的臈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書面嘉許,故提出改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
事隔兩個月,控方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表明繼續檢控,被告亦表態不認罪,案件排期九月二十八日開審。辯方補充被告將於九月到北京大學升學,要求保釋期間可離開香港,裁判官終批准要求,但下令被告必須準時回港應訊。案發時就讀中七的被告,昨續獲大批同學及親友到庭旁聽支持,被告離開法庭時更由親友組成人牆保護,阻止記者拍攝。

2008年2月4日第三次開審: (由事發日期起計,足足一年)

今天,法庭判皇仁仔無罪釋放,轉貼自2008年2月5日蘋果日報 :
正 就 讀 於 北 京 大 學 、 被 譽 為 數 理 天 才 的 皇 仁 書 院 畢 業 生 , 被 指 在 機 場 巴 士 上 非 禮 一名 空 姐 , 案 件 昨 於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開 審 。 男 生 指 當 時 正 在 沉 睡 , 可 能 為 保 持 平 衡 才 不慎 手 按 事 主 大 髀 , 又 指 調 查 警 員 沒 有 作 出 警 誡 之 餘 , 又 在 他 面 前 公 然 玩 遊 戲 機 「 PSP 」 , 更 遭 警 員 威 嚇 , 「 話 會 困 我 入 監 房 , 畀 其 他 犯 人 雞 姦 」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最終 信 納 男 生 供 詞 , 判 他 無 罪 釋 放 , 男 生 立 即 喜 上 眉 梢 。...裁 判 官 昨 指 被 告 學 業 成 就 高 , 亦 較 為 可 信 , 不 接 納 警 誡 供 詞 呈 堂 , 而 女 事 主 於 案 發後 的 表 現 頗 不 尋 常 , 例 如 沒 有 即 時 揭 發 被 告 的 行 為 , 自 稱 遭 非 禮 卻 只 顧 擔 心 有 否 被拍 照 , 令 案 件 有 疑 點 , 故 判 被 告 無 罪 釋 放 。

2008年2月5日各報章相關報導:
太陽報 : 皇仁尖子脫非禮罪
東方日報 : 皇仁尖子甩非禮空姐罪
蘋果日報 : 空 姐 口 供 有 疑 點   皇 仁 畢 業 生 脫 罪

我看過今天的新聞後,我覺得法官/陪審團沒認真考慮的地方至少有兩個 :
  1. 皇仁仔指錄取口供的警員恐嚇他 :「 佢 話 我 再 砌 詞 狡 辯 , 後 果 更 加 嚴 重 , 話 會 困 我 入 監 房 , 畀 其 他 犯 人 雞 姦 」; 又話警員在他面前公然玩遊戲機「 PSP 」 但姓樊的警員已經否認。
  2. 法官覺得 原告人在事發後5分鐘,才問女乘客有沒有拍下相片而感到事主的反應不尋常。而且女事主5分鐘後才有反應是不正常。
  3. WTF!? 好多非禮案件中的女受害人都不是一時間作反應,有幾不尋常?

法官指:
  1. 裁判官昨指被告學業成就高,亦較為可信。(學業成就高的人,要bookmark這頁,下次犯案後可給法庭做參考。)
  2. 因懷疑(係懷疑,警員已否認.)警員恐嚇和打PSP而 不 接 納 警 誡 供 詞 呈 堂 。
  3. 女 事 主 於 案 發 後 的 表 現 頗 不 尋 常 , 例 如 沒 有 即 時 揭 發 被 告 的 行 為 。
  4. 自 稱 遭 非 禮 卻 只 顧 擔 心 有 否 被 拍 照 , 令 案 件 有 疑 點。(我估法官沒有用腦,擔心有否拍照是想做証據,不是怕自己被放上網,這是常人可以理解,但法官卻異於常人。)

這個法官簡直就是弱智,法官接受皇仁仔以(自己從內地回港,疲倦入睡,加上車程顛簸,可能為保持平衡而不慎手壓事主大髀。)

真係荒謬!我完全不能想像什麼是 (保持平衡而不慎手壓事主大髀)。
而且追蹤返新聞,是右大腿內側,保持平衡要手壓大腿內側??

很多人每天都搭巴士返工放工,有時都會小睡一下,我相信大家都不能理解什麼是 (保持平衡而不慎手壓事主大髀)。
但法官竟然能接受這解釋。那香港的色魔有福了,以後犯非禮,你只需要証明你平時因工作睡眠不足就可以大步檻過。

最後皇仁仔無罪釋放,香港反常地沒有任何婦女團體出來嘈,或者佢地個仔都係讀皇仁,不幸的是,只有少部份網民關心。
更可憐的是女受害人,她或者背負著可能數以十萬計的堂費。

我覺得事件不單判決荒唐,還有
  1. 一個還有案件在身的疑犯,扣留都不用,還讓你去北京讀書。(但Edison淫照事件中,第一名被告電腦中有12張淫相就先扣押兩個月再開審)
  2. 完全不理會原告人的心理因素,拖得就拖。我不是女性,但我明白到女性自感到受侵犯後,一定不好過!
  3. 法官以讀書成績去做標準同可信性,因被告人品學兼優為由做判斷,犯罪就是犯罪,法官混為一談,網開一面,完全是荒謬!
  4. 法官竟然以受害人事後的即時反應去判定這是不尋常的舉動,我想知道,如果什麼才是正常的反應?
  5. 女事主親眼見到皇仁仔五指攤開的手掌,正用力按壓其大腿,已經係"斷正",還要審嗎?
皇仁仔無罪釋放後,我真的接受了法律面前,窮人含撚。
我要不斷賺錢,因為你有錢,就可以搵清洪,強姦都可以幫你打到變無罪。
有錢的話,要現實中上演九品芝麻官中的常威反告戚秦氏都有可能。
被告都可以變受害者。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食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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