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 蕩然無存

實在太忿怒,想各地的華人網友知道香港有一件如此荒唐的判決。
今天對香港法律完全失望。
有一單案件發生於2007年,我一直留意到今天的非禮案,看了法庭的判決,令我開始懷疑清洪是否比黃仁龍更適合做律政司司長。
這單案件是"皇仁生涉嫌非禮空姐事件"
事發過程:
2007年5月14日第一次開審:皇仁仔於2007年1月2日,於A10巴士內被懷疑非禮一名空姐,而當天,皇仁書院竟然有一班學生到庭上為疑犯打氣,法庭還未判決,為什麼這班所謂Band 1學校的學生可以完全無分事非黑白地支持一個人?
有冇想過受害者的感受?如果當天証實皇仁仔有罪,你們這班在場吶喊助威的人是否每人都向受害者賠罪?由這天開始,我已經不再看得起讀皇仁這所學校的學生,亦開始留意這單新聞。
轉貼自當日太陽報中部份內容:
皇仁尖子涉非禮空姐...